建筑业是指建筑安装工程作业是以砌筑组合安装为手段,使产品与大地相连固定不动的生产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建筑业营业税的纳税人。
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转包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
建筑业税目的征税范围是: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
凡从事上述业务取得的收入,按"建筑安装"税目依照3%税率缴纳营业税。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对建筑业的营业额的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认定,营业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和营业税扣缴义务人缴税地点的确认原则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
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的相应条款,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
税。但是,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